比特幣詐騙案例-虛擬貨幣苗栗地方法院判決3部曲

比特幣詐騙案例

本篇介紹的虛擬貨幣詐騙判決是關於「比特幣詐騙案例」、「交友軟體比特幣詐騙案例」、「交易所比特幣詐騙案例」。近年虛擬貨幣詐騙案眾多,其中一種即是在交友軟體、Line群組等社交軟體上,假借戀愛或投資虛擬貨幣的名義要求被害人匯款到指定帳戶,待被害人匯款後卻消失無蹤。

(關於虛擬貨幣詐騙為何?您可以看看這篇文章:什麼是虛擬貨幣詐騙?避免虛擬貨幣詐騙5原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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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比特幣詐騙案例 – 事實經過

小美有天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自稱Alex的男子,Alex自稱以投資為業,照片上長相帥氣的他常常傳給小美他四處遊玩、吃美食的照片營造多金的形象,且時常噓寒問暖,小美很快就和Alex陷入熱戀。

Alex告訴小美,為了他們的未來他想多賺點錢,告訴小美比特幣最近連番大漲,要小美下載「HBTrading」香港外匯平台APP來投資比特幣,若小美擔心不會操作則可以匯款給他讓他代為投資。深陷熱戀的小美不疑有他,匯款過去後Alex卻再沒了訊息……

小美才驚覺這是一場戀愛詐騙,幸好報警後循線抓到人頭帳戶,小美便向法院訴請求償。

貳、比特幣詐騙案案例 – 判決理由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上字第 3 號刑事判決

一、本案詐騙手法:

詐騙集團成員透過「派愛族」交友軟體、「WhatsApp」通訊軟體與王OO聯繫,佯稱:加入HBTrading香港外匯平台投資比特幣,保證獲利云云,致王OO陷於錯誤,依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,以網路ATM匯款新臺幣5萬元、5萬元、1萬元至賴OO上開郵局帳戶。

詐騙集團成員透過交友軟體「PAIRS」向吳OO自稱是來自香港之男子梁O然,互加LINE好友,再向吳OO佯稱:可下載「HBTrading」APP操作投資虛擬貨幣云云,致吳OO陷於錯誤,匯款10萬元、10萬元至郵局帳戶。

詐騙集團成員透過交友軟體「OKC」結識林OO,自稱Jack之男子,並互加LINE好友,再向林OO佯稱:可下載「HBTrading」APP操作投資虛擬貨幣云云,致林OO陷於錯誤,匯款9萬元、20萬元至玉山帳戶。

詐騙集團成員透過交友軟體「派愛族」結識林OO,自稱來自新加坡之男子李O健,並互加LINE好友,再向林OO佯稱:可下載「HBTrading」APP操作投資虛擬貨幣云云,致林OO陷於錯誤,於109年8月18日、8月19日、8月20日,分別匯款3萬元、1萬5,000元、1萬6,000元至玉山帳戶。

詐騙集團成員利用通訊軟體WECHAT以暱稱「曲O銘」與廖OO聯繫,佯稱:加入「鴻博交易所www.hongbotrad.com、app.ewlmm.com」投資比特幣,保證獲利,充值達100萬元人民幣獲利更高云云,致廖OO陷於錯誤,依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,以網路ATM匯款5萬元、2萬7000元至上開玉山銀行、郵局帳戶。

詐騙集團成員利用交友軟體PAIRS與郭OO聯繫,自稱「何O輝」,佯稱:下載HBTrading交易平台APP,匯款至指定帳戶儲值後,依其指示操作即可獲利云云,致郭OO陷於錯誤,於同年8月23日21時26分許,依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,以網路匯款新臺幣5,000元至上開郵局帳戶。

二、判決主文:

「賴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,處有期徒刑陸月,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,罰金如易服勞役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」

三判決理由:

「如行為人對於他人極可能將其所交付之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、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等資料,供作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罪行為之工具使用一事,已有所預見,但仍抱持在所不惜或聽任該結果發生之心態,而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,無論其交付之動機為何,均不妨礙其成立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一般洗錢之不確定故意。」

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現今詐騙集團猖狂,渠等詐取他人匯款,並利用人頭帳戶作為取得贓款之工具,除直接造成被害人金錢損失、破壞人與人之間之信賴外,更因此得以隱身幕後,檢警均甚難追查詐騙集團成員真正身分,此均為被告所得預見,卻仍率爾提供本案兩個帳戶資料交付他人使用,行為破壞金融秩序,並幫助詐騙集團成員詐得上開告訴人7人款項,告訴人王OO因此損失金錢合計11萬元、告訴人劉OO損失6 萬元、告訴人吳OO損失合計20萬元、告訴人林OO損失合計29萬元、告訴人林OO損失合計6 萬1,000元、告訴人廖OO損失合計7 萬7,000元、告訴人郭OO損失金錢5,000元,犯罪情節非輕,損害程度亦非低微,且因資金流動軌跡遭遮斷,因而增加求償之困難,自有不該。」

參、比特幣詐騙案例 – 律師觀點

近年來國內不僅盛行「戀愛詐騙」,詐騙集團也將「戀愛詐騙」和「虛擬貨幣」進行結合及包裝,透過聯誼為目的的交友軟體鎖定單身女性,騙取受害人信任後,再假意以加入投資平台APP、一起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為名義,對詐騙集團成員深信不疑的被害人匯款後,詐騙集團便會人間蒸發,消失無蹤。

為避免掉入如本件「比特幣詐騙案」的陷阱,您可注意以下事項:

一、詐騙集團常使用假照片、假姓名、假電話,因此如果在交友軟體上遇到網友邀約投資,應先確認對方的真實姓名、戶籍地址、聯絡電話等,最好確認真實身分、見過本人及其親友家人,避免日後求償無門。如果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託或拒絕提供,或是因為人在國外而無法確認,即須提高警戒,應審慎考慮未來無法求償的風險。

二、切勿相信太高的投資報酬率、「穩賺不賠」的話術,每種投資都有風險,如果對方未告知任何風險,一直主張穩賺不賠,並積極要求投入資金,即有可能是為了詐騙而非真的投資。

三、繳交投資款時,最好簽訂契約,並確認對方提供帳戶為其本人所持有,若對方假藉其他原因要求匯到他人帳戶,即應提高警覺。

四、多方查證投資平台APP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真實性,虛擬貨幣交易所,可以先觀察投資平台APP的建置是否完善、是否穩定運作、APP評價是否刻意假造、該APP有無涉案紀錄等,切勿輕易相信對方催促投資的話術(例如:現在是入場最佳時機、錯過就虧大了……),避免一時衝動而使日後後悔萬分。

虛擬貨幣因為不是法定貨幣所以存在有一定風險,故使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必須要多了解清楚其中的法律常識,確保交易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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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
呂奕賢律師
呂奕賢律師

呂奕賢律師具壹灣大學士、
政治大學法碩士資格,

專長領域 : 公法訴訟、公司商務案件及不動產案件等訴訟,現為多家企業公司之法律顧
問。同時,呂奕賢律師因對於金融領域亦有所深入研究,而受當時銀行局之詹庭禎局長邀請而至該局進行講課。

呂奕賢律師曾辦理不少重大爭議案件
(京華城案、美河市案等),
也曾處理過浮洲合宜住宅案件,有辦理訴願、民事訴訟、刑事訴訟、強制執行相關經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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